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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带孩子一方不让看孩子的话,虽说有探望权,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是件困难的事。可以先跟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如果对方执意不配合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探视权的实现。离婚时签订了有关探视权的协议,向法院请求对方履行协议,而通过法院判决探视权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离婚不让看孩子,要与对方初步沟通,不能因拒绝探视而不支付抚养费。矛盾激化不能协商好,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让探视权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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