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1、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起诉状
(2)、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明等;
(3)、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证据;重婚证据;分居满两年证据等;
(4)、其他涉及到离婚案件的证据。如双方共同财产清单;产权证明;子女抚养权证据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二、诉讼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明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