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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往往会产生纠纷,那么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主张孩子抚养权,并且无法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判决?重庆离婚纠纷律师提示应当以保护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选择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赵某和钱某结婚数年,但长期受到不孕不育的问题的困扰,后经过某不孕不育医院的诊疗,二人通过试管生育的办法,终于有了自己的宝宝。但赵某由于嗜酒成性,后又因赵某换工作,还经常在外地出差,更是疏于对母子的照顾,赵某和钱某二人为此产生了矛盾,赵某甚至还会在吵架中,对钱某动手,但钱某为了孩子的成长的环境考虑,两人还像往常一样生活继续在一起,这种平淡而矛盾的生活一过就是十一年。后由于赵某老借出差之际,与女同事搞姘居,被钱某察觉后,加上孩子年纪也不小了。钱某便迈出了人生重要的一步,决定和赵某离婚,但赵某表示他一定要孩子的抚养权,否则不同意离婚。为此,钱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孩子从小由钱某带大,一直无法接受父亲打母亲,并且赵某生活作风不好,不能给予孩子很好的成长环境,因此判决由钱某抚养孩子,赵某每月给予一定的抚养费。

重庆离婚律师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子女如果处于哺乳期或者是两周岁以下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子女如果是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已无生育能力的一方或者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子女如果是十周岁以上的,优先考虑子女的意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重庆离婚纠纷律师表示:本案中,孩子从小由母亲抚养长大,父亲对家庭不负责,很难给予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因此由母亲抚养更为合适,并且孩子已经满十岁,其更愿意与母亲生活,应当优先遵从孩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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