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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滚云
重庆离婚律师:离婚后,继父能否探望继子?
我们都知道父母离婚后,仍要对子女承担抚养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有定时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继父母离婚后,是否对继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呢?重庆离婚纠纷律师指出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需要以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来认定是否存在着父母子女关系,如果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当然有探望继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继父去探望抚养了七年的继子,却遭到孩子生母的百般阻挠。一怒之下,继父……
离婚时男方给予女方的帮助金
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只得结婚,但是这段靠着孩子维系的婚姻名存实亡,夫妻俩的生活过的并不愉快,男方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重庆离婚律师指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的帮助在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为另一方生活困难,但即使生活不困难时也可以自愿给予帮助金。 小丽与小明系高中同学,2012年9月确认了恋爱关系后,小明发现二人性格极为不和,于是提出分手,却发现小丽已有身孕,二人于2013年10月登记……
离婚时孩子未出生,抚养费能否一次性给付?
夫妻离婚后,子女自然是受到伤害最大的一方。有一对夫妻在女方还怀孕时就离婚了,孩子一出生就见不到父亲,更惨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女方一人承担抚养费,但女方如今发现已经无法独立抚养,母女生活陷入了困境。重庆离婚纠纷律师表示父母离婚后仍要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可以要求离婚协议中不用承担抚养费的一方在必要时承担抚养费。 张兰与王帅(均化名)登记结婚后因为感情原因,在次年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同日,张兰与王帅……
重庆离婚律师:离婚手续未办理,离婚协议无效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重庆离婚纠纷律师指出在婚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该离婚协议无效。此外,实践当中还有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比如男女双方结婚前约定若男方婚后有赌博、家暴等行为,男方应当协助女方办理离婚登记,这样的协议违反了婚姻伦理,也应当是无效的。 王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多年,两人白手起家,共同奋斗,积累了丰厚……
重庆婚姻律师:以和解为由撤诉是得到法律准许的
【案件】原告诉被告、第三人遗产继承、分家析产、侵占财产纠纷一案,法院在审理当中,原告于2008年12月19日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案件焦点】原告诉求能否得到实现 【评析】重庆离婚律师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
夫妻感情起诉离婚及后续抚养权分配问题
【案件】原、被告于2000年11月24日经人介绍结婚。2002年2月19日生育长子刘xx,2005年8月27日生育次子刘xx,现均随原告生活。二人婚后感情不合,常因琐事发生纠纷。2007年农历正月双方生气,被告离家出走,原告多次寻找未果,起诉来院。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4月份经人介绍相识,11月24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较好的婚姻基础,致使夫妻感情破裂。2007年正……
离婚夫妻打了一场官司后准备复婚
一对夫妻离婚后,因为子女年纪尚小,两人仍然在一起生活和照顾子女,但是男方擅自支取了家里的一笔过渡费,女方知道后便向法院起诉,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解决了矛盾,并且有了复婚的想法。重庆婚姻律师指出婚姻事关重大,双方要坦诚面对,为了子女为了家庭,离婚只能是最坏的打算。 2018年3月,因离婚后前夫擅自支取了属于女方及孩子的过渡费,且拒绝支付抚养费,郑某等母女三人分别将卫某诉至法院。本以为三个案子……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往往会产生纠纷,那么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主张孩子抚养权,并且无法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判决?重庆离婚纠纷律师提示应当以保护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选择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赵某和钱某结婚数年,但长期受到不孕不育的问题的困扰,后经过某不孕不育医院的诊疗,二人通过试管生育的办法,终于有了自己的宝宝。但赵某由于嗜酒成性,后又因赵某换工作,还经常在外地出差,更是疏……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前夫仍要赔偿
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才发现前夫在婚内就和第三者生了一对子女,一气之下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在已经离婚后才知道婚内出轨的事实,无过错的一方是否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重庆离婚纠纷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仍可以主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其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1999年,小丽与阿满(化名)喜结连理,结婚4年后生下“小棉袄”莹莹。……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
父母离婚后,孩子自然是最大的受害方。离婚后,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子女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另一方仍有抚养的义务,同时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重庆离婚律师表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特定的原因不能将其剥夺。 蔡先生与前妻汤女士于去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判归汤女士抚养,蔡先生可定期探视。可就因探视孩子,双方亲友发生了纠纷,蔡先生希望探视孩子却被拒绝,想看孩子成了蔡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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